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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吳美貞 本人有幸於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不久身體多種疾病全部消失,同時在社會各個環境做一個好人。99年7月20日政府非法鎮壓法輪功後,我由於學法不深,有怕心等執著,所以在派出所、居委會、工作單位等有關部門的高壓強制下,按照其要求違心的寫了“悔過書”、“思想匯報”、“填表”等錯誤的東西。本人嚴正聲明:我以前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東西一律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緊跟師父正法進程,直至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0/976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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