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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淑蘭(樹蘭) 2003年5月我被惡警綁架,由於自己平時不能靜心學法、發正念,在惡警的逼迫下,還有自己對情的執著,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寫了“不練氣功、不散發小廣告”的保證書,並在邪惡的誘導下說出了同修。雖然回來後及時告訴同修,但是當時還是符合了邪惡的要求。特嚴正聲明我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緊跟師尊,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0/976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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