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善文 我在2001年11月21日去北京證實大法,剛到天安門就被北京公安局非法抓捕,送往勞教所,後被判刑一年,在勞教所別人代我寫了“保證書”。現在我鄭重聲明:以前我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的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0/97687.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