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緩運 99年7月底,鄉派出所把我非法綁架去,讓我寫“保證不再上北京”。我不寫,他們代寫了,由於當時對大法沒有深刻的理解,我用了人的方式,在上面按了手印。現在才認識到這是修煉人最大的恥辱。現聲明,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0/97687.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