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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紅英 99年,大法遭受迫害,本村的官寫了一份東西,叫我們簽個名字,那時我有怕心,就簽了字。現在我聲明:以前我寫的或其他人代寫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東西一律作廢。我決心努力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0/976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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