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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和彥辰 我在2001年1月24日被當地公安從北京押回時,途中遇到車禍,公安讓我的舅舅把我接回家,但要求我舅舅替我寫一個“不去北京”等保證,當時我並不願意,但也沒有說反對,就是默認了。時隔幾年,現在才認識到這也不符合法的標準。由於自己不重視學法,執著心、求安逸的心太重,做過一些不符合法的事情,現在我嚴正聲明,我所說、所寫、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要嚴格要求自己,堅修大法,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聽師父的話,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1/97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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