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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賴禮芳 我於97年有幸得法,幾年來身心受益很大。可是,自從99年7月20日,政府非法鎮壓法輪功以來,我多次受到派出所、居委的騷擾。2000年我進京上訪,被非法拘留,高額罰款。2001年因散發法輪功真像資料被非法判刑七年。在監獄強制迫害下,我由於學法不深,違心寫了“保證書”、“悔過書”等文字材料,現在我嚴正聲明:在監獄裡所寫的、所說的一切違背大法的文字和語言一律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緊跟師父正法進程,正念正行,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1/97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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