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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孟慶安 我在99年7.20以後,原單位領導多次向我施加壓力,讓我寫放棄修煉的所謂“保證”,由於當時對大法的法理理解不深,悟性不好,沒有做到抵制迫害,違心的寫了所謂“保證”。雖然寫的過程中沒有提及大法和法輪功的一個字,但畢竟承認了邪惡舊勢力的這種迫害形式。所以我嚴正聲明在高壓下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1/97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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