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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桂英 我是1997年得法的。可是99年7月20日因派出所和單位,非法扣押我,並說不寫不放人的話,我在壓力面前違心的向派出所和單位寫下所謂的“保證書”,每當我想起此事,心理非常難過,為自己當時的行為萬分痛恨。在此我鄭重聲明,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堅修大法心不動,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正念正行,救度更多的眾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1/97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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