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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胡振春 我是97年有幸得法的。99年7月20日邪惡之徒非法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期間,我也被邪惡之徒多次非法抓捕迫害,我被強迫寫了“保證書”並在“保證書”上簽了字,做了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我在此嚴正聲明,我所寫的“保證書”、和簽的字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在證實大法的路上走好。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1/97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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