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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麗傑
我於2000、7.1進京證法,被非法關進看守所,以“擾亂公共秩序”為名被非法關押。由於平時學法不深,在邪惡恐嚇、威逼下寫了“保證書”和不利於大法的話,我現在悔悟不應該那麼做。我嚴正聲明一律作廢。“以法為師”,加倍彌補,跟上師父正進程。做一名合格的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6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8/130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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