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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娜 嚴正聲明 我勞教所探視我親人時,惡警逼著我們說些不敬師父,不敬大法的話,親人第二次被迫害時,邪惡讓我抄寫給親人寫的卷宗,因我不懂法,就幫惡警抄寫了。我違心的做了不該做的,我深知修“真善忍”是好,師父是來救人的。我應該敬重師父,敬重法輪大法,我現在知道我以前做錯了。我現在聲明我所說、所做的不敬法輪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也利用機會告訴人們大法好,彌補過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1/97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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