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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常鳳梧 99年7.20後不久,公安局派出所曾兩次來家搜走大法書籍,要走我的居民身份證,還告訴我“不准去北京”,逼我寫下“不去北京”的保證書,已聲明作廢。隨著鎮壓與迫害活動的加劇,2002年到2003年間,單位黨委和省610辦公室再次輪番騷擾我,軟硬兼施,威嚇我“不准煉功”、“不准再參與法輪功活動”“要同中央保持一致”否則,“參加洗腦班”“一切生活費用都得自行解決(暗含斷我今後一切經濟來源)等。由於學法不深,正念不強和常人的怕心作祟,怕斷絕生活來源,自認承受不了殘酷迫害和非人待遇,所以在他們多次脅迫下違心的說過“不煉”、“不再來往”的話,又寫下“檢討書”“五書”等不利於大法的言行,默認了舊勢力的安排,在自己的修煉道路上留下了污點,給大法抹了黑,造成了損失,過後,內心總是愧疚,總感到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佛恩浩蕩,師父又給我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嚴正聲明,對在邪惡逼迫下所說、所寫的不利於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在今後的修煉道路上繼續正念正行,不斷精進,按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走好每一步,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2/978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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