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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宋立傑

    本人於2002年9月25日在掛大法條幅時,被惡警強行綁架,後被送到第三看守所,在看守所反迫害絕食,6天後送到勞教所被非法判2年,當天在檢查身體時,發現有心臟病、冠心病、高血壓、心肌缺血,拒收。送回派出所,保外就醫。在辦手續之前,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對法理模糊不清,有執著放不下的情,向邪惡妥協,寫了“保證書”,做了不該做的事,我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為了抹去這一污點,回來後再學法再認識,在同修的幫助下,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馬上寫了聲明,在派出所所寫的“保證書”全部作廢。今天由於正法洪勢的推進,長期的學法師父的新經文,看明慧週刊的交流,我今天再一次鄭重聲明,在2002年10月22日在派出所所寫的“保證書”全部作廢。特此聲明。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2/97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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