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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梁新芝 2000年3月我依法為大法上訪,被當地公安局非法關押在市看守所20天,出來時。因人心太重,執著心強,對法的理解認識不深,違心的寫了所謂的“保證書”。2000年7月又被當地610、公檢法合辦的“洗腦班”劫持,受了48天精神折磨,幾近崩潰,以至法理不清,又一次違心的在“悔過書”上簽了字。回到單位又寫下了“保證”。給大法帶來負面的影響,給自己的修煉留下了污點。回家後,我很痛心,也很悲觀,覺得自己不爭氣。嚴正聲明,以前所寫的一切“保證”全部作廢。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話全部作廢。決心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以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2/978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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