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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惠 1998年我有緣得大法,按照大法的要求“真、善、忍”修煉,做一個真正的好人。1999年以江××為首的邪惡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大法。2000年6月25日我到本市廣場證實法,被當地邪惡非法拘留四十多天,並罰款1400多元,逼我在書面上簽了“不出去煉功、不去北京上訪”。2003年為說真話,講清真象,我又再次遭迫害,被送勞教。在迫害期間,我在邪惡的各種材料上簽名、印手印和指紋;在婦教所被迫寫下的“四書”。在此嚴正聲明,本人以前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走師父安排的修煉道路,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2/978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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