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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桔秀
自99年7.20以來,公安多次找我談話時,我在所做的“筆錄、傳喚書、拘留證”上的簽字,都是不應該簽的。還有說過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話(包括家屬所寫的不上北京的文字)一律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7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8/130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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