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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姜芳 99年7.20單位多次到我家騷擾,逼我寫“保證不煉功”,當時由於學法不深,法理不明就寫了不該寫的。2000年3月去北京證實法,被單位押回來非法關押半個多月,罰款將近5千元,又逼我寫“保證”,我覺得這也是配合了他們。2001年9月到外地證實法,被當地公安局非法關押在看守所21天,釋放那天他們又逼我簽了名,出來後聽家人說公安局又逼著家人拿押金1萬元,又替我寫了“保證”。我聲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走好師父給安排的路,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洗刷污點,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2/978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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