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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曉彬 我於1998年有幸得大法,得法後身心受益無窮。在江氏的殘酷迫害下,多次被非法上門騷擾,抄家、綁架。由於學法少,2001年在派出所的壓迫下,寫了不該寫的“保證書”、簽名、印手指印”;在拘留所治保代寫了“保證書”,逼我簽名、印手指印。我嚴正聲明在殘酷的迫害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2/978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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