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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攀明、王友 99年,當地派出所寫好了一份筆錄(問何時煉功,在哪學的,和哪些人一起,並叫我以後不要煉了),讓我簽字,當時違心的簽了字,現在,徹底認識到修煉的嚴肅性和正法的偉大。特嚴正聲明以前所寫、所簽的不符合大法的文字全部作廢。並在以後的時間�堙A要加倍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2/978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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