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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麗英 我99年得法,後因進京上訪在車站被截回,在派出所被非法關押受迫害。在邪惡最瘋狂的這幾年當中,派出所強行讓我按手印,並且到我家強制我寫“保證”,聲明我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東西一律作廢。堅決不承認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堅決走師父安排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2/978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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