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寶珍 通過學習師父的講法和閱讀《明慧週刊》,使我逐漸認識到,帶有任何污點都不能圓滿,更何談是大法弟子,所以聲明在派出所寫的“不煉功”的字作廢。以後抓緊實修,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2/97806.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