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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廖代蘭 我於1999年寫過“黨員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2000年又一次寫過“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同年下半年我被開除黨籍時,被強加了一大堆所謂“罪狀”,我也簽字認可。2001年,當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廠保衛處、“610”等經常非法抄我家不下五次,我被迫害進了派出所非法拘留,每次出來時,在筆錄上都簽了字。以上事實更說明自己學法差,人心太重,沒有認清邪黨的本質,做出了背離大法的事,我感到很痛心,現在我更進一步深刻認識邪教共產黨的本質以及走正大法弟子之路的嚴肅性,嚴正聲明:以前所寫、所說的不符合大法言行一律作廢。今後“堅修大法緊隨師”,努力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3/978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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