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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麗霞 我是1997年8月份得法的,在沒得法之前身體一直不好,心靈深處受過很大的創傷,思想接近崩潰。得法以後身體一天比一天好,人也精神了,這都是學法煉功的結果,在大法的沐浴下,我懂得了很多道理,覺得人來一世沒白活,得了世界上最珍貴的大法,真是萬幸,是李老師給了我第二次生命。可是就在99年7.20邪惡迫害大法以後,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只從感性上認識大法,所以有些關過不好,在壓力面前違心的按了手印、照相。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而且,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派出所讓我的家人給我寫了“保證”的。真是對不起師父,給大法抹黑。特此聲明以前所說、所寫、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都作廢。以後一定要做好師父要求做的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3/978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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