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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渝珍 我97年有幸得大法,得法後全身疾病一掃而光。99年7.20後,派出所來人要寫“保證書”,這次是由他們寫好後,我簽字的,並且我還交出了大法書及煉功帶;99年,11月份左右,派出所又一次來人,讓修大法的人都要寫“保證書”,搞人人過關,此次是由家屬代寫,但我知道沒有加以制止。這是重大的恥辱,二次都給大法造成重大的損失。我聲明無論以前是自己簽字的,還是家屬代寫的,一律作廢。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3/978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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