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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王貴林

    我曾兩次被邪惡抓進看守所。第一次是2001年6月,我在火車上看大法書籍,被查票員發現報警後,被抓進看守所拘留了一個多月,還被罰款了兩千多元。回來後,2003年,我在講真像時被不明真像的世人舉報,又被邪惡抓進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第一次進去時,我配合了邪惡被照了很多相,我也按了手印。通過學法,我明白了當時在看守所所想、所說、所做的都是在配合邪惡的安排,不符合一個大法弟子的要求,都是嚴重的錯誤,特聲明,在迫害期間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行為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4/97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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