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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愛芹 我1997年得法,經過修煉法輪大法,身體得到了健康。被惡警非法抄家時,查出了大法資料,被強行帶走,送進看守所,被迫害4個多月。這期間被惡警逼迫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家人和親人給我所做的“保證”一律作廢。我是大法的一粒子,今後我決心勇猛精進,堅定實修,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4/979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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