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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林作昌

    自從1999年7月20日以來,本人在各地派出所、拘留所簽名的材料(包括”詢問筆錄”、拘留證、解除拘留證等),一律予以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4/97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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