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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文燦 2000年6月30日,因我修煉法輪功,被當地派出所在我家�堙坏H聚眾習煉法輪功”為由強行抓走,非法行政拘留15天,於7月14日刑事拘留1個月。我仍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於是在刑事拘留20天後,於8月4日送教養院勞動教養1年。 在教養院期間,警察強迫每個修煉者參加重體力勞動,想用這種方法摧殘修煉者的身體,以達到轉化修煉者的目的。每天至少12小時的勞動,最長達16小時。並讓普教人員管修煉者,沒有任何自由。例如上廁所這樣的生理需求也得經普教人員同意才行,他讓你去你才能去,他不讓你去,就是尿褲子也不讓去。不讓煉功,不讓學法,哪怕在心�媕q念大法都不行。不讓修煉者之間說話,不讓親屬接見……誰違反了他們的規定,就懲罰:罰站、電棍、蹲小號、加期等逐步升級折磨修煉者。對我最後一次迫害是在2001年3月18日晚,在邪惡勢力的控制下,教養院中以張X為首的警察開始全面地殘酷迫害大法弟子。警察針對不同的修煉者,動用的電棍數量也不一樣,2根、4根、6根……在這次迫害中,由於我對大法理解不深不透,自己的執著心沒完全放下,尤其是對時間的執著,導致我默認了邪惡的要求:“回家偷偷地煉”,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違心地寫了“三書”(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 在5月15日解教後回到家�堙A經過這段時間的學法,特別是當我看到師父經文:《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作為一名大法弟子,為甚麼在承受迫害時怕邪惡之徒呢?關鍵是有執著心,否則就不要消極承受,時刻用正念正視惡人。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這樣做,環境就不是這樣了。”我更清醒認識到了自己沒有走好這一步,給自己證到的一切抹了黑。我現在鄭重地向同修們及世人宣佈:我在教養院“轉化班”所寫的一切作廢,在被轉化期間所講的一切對大法不利的話作廢。我決心重新回到大法修煉的行列之中。“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像、用慈悲去洪法與救渡世人”全面講清真相,揭露邪惡,彌補自己的過失,儘快地跟上正法的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7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10/13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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