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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戴希勇 本人在99年被非法關押期間,曾在惡人的恐嚇下口頭說過“不煉了”,在派出所寫“認識”中,由於自己對於去北京缺乏清醒的認識,曾寫過“保證不去北京”,以及在2001年被非法審訊時簽過字、按過手印,在看守所穿過囚衣、背過監規、在勞教書上簽過字,在勞教所穿過勞教服、背過所規隊紀、向管教人員喊過“報告”、參加過“軍訓”和“勞動”、背過“公安部通告”等,在解教書上簽過字等。以上的行為是在向邪惡妥協,是在承認邪惡的迫害,是作為一名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是修煉人的恥辱。本人嚴正聲明以上的所有行為全部作廢。今後一定嚴格要求自己,精進實修,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緊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5/980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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