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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振芳 1999年7月22日被公安迫害非法關押兩天放回家後,由本單位職工24小時看管時,我宿舍片警警長強迫我寫了一份“檢查”,裡面有對大法和師父不敬的言詞,聲明作廢!2000年去北京正法被公安迫害抓回,當天家人交了五千元錢保釋回家。在回家的路上一位公安干警問還煉嗎,我隨口答了一句“不煉了”,聲明作廢。回家後家屬說人家要你一個“不再出去”的保證,我又隨便拿起筆來,寫了保證,聲明作廢。在我被迫害期間通過我說的、寫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洗刷污點,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5/980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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