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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俊業 我96年得法,修煉後我久治不癒的頭疼病徹底好了,能幹活了,當時對大法的感激無以言表。由於邪惡的迫害,99年12月1日被抓,在拘留所裡因為怕心很重,違心的寫了以後“不煉功”的保證,當時想反正寫了“保證”也不是真心的,回家還煉。經過這幾年學法和學師父的經文,我明白了當時的想法和做法完全不符合大法的標準,是配合邪惡。現在我聲明:我所寫的“保證”作廢。以後要努力學法,做好師父講的三件事,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5/980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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