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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初金英 2001年我丈夫因煉法輪功,被非法強判勞教二年,丈夫在“勞教所”被惡警酷刑迫害,惡人怕我丈夫死在“勞教所”便讓家屬接回,丈夫出來時,我代簽了“不煉功”的字據。後來我走上修煉道路,通過學法使我認清了迫害的邪惡,認識到修煉的嚴肅性。我現在聲明:我以前代寫的一切保證全部作廢。我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5/980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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