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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傅愛珍 2001年我被邪惡非法拘留15天,期間,我違心的在居委會誹謗大法的材料上簽了字,在修煉的道路上留下了污點,給大法造成了損失。在此特聲明:我原來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一定堅修大法緊隨師,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走好以後的修煉道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5/980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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