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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國榮 因九九年十二月去北京證實法,被邪惡強行關押在看守所,當時在拘留證上簽了名,而後又在被監視居住證上簽了名。現特此聲明,所有簽的名不符合大法的,一律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5/980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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