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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卓 我於2001年末被縣公安局非法拘留。七、八天後派出所拿來一“拘留通知書”,以所謂“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非法拘留15天。當由於有想快點出來的執著,所以被邪惡鑽空子,在上面簽了字。現在通過學法我悟到,對邪惡任何形式的配合都是對師父和大法的不敬,都是自己修煉路上的污點,是對自己不負責任。所以現在我鄭重聲明:在拘留通知書、筆錄上簽名及在不同場合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6/980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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