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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艷紅 99年11月,我母親、姥姥和妹妹因去北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半個月,回來後,又被鄉派出所非法關押,非法關押七天還不放人,並讓每人交1000元,因為當時家被抄沒有錢,看到母親精神恍惚,當時我也很害怕,在這種情況下,就在他們寫好的“保證我母親不再進京上訪”的“保證書”上簽了我的名字。我認識到錯了,聲明那個“保證書”作廢。以後要加倍彌補,做好三件事,勇猛精進。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6/980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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