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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樹芳 1999年11月初,街道派出所找到我,把我列為監管對象,建立了專項管理檔案。並讓我寫“保證書”,我當時抱著矇混過關的態度,迴避寫“不煉法輪功”字樣,而是寫了“再不煉任何氣功”。現在我認識到,這種做法是配合邪惡,不符合大法的,因此聲明對我建立的一切管理資料和所謂的“保證書”一律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6/980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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