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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芳 99年7.20和我丈夫(同修)還有兩位同修一起去北京天安門、中南海證實大法被抓,被押回當地610辦公室,我在“保證書”上簽過字。2001年同修給的資料我和丈夫拿到樓下燒了。現在我知道錯了,非常後悔。所以,我以前寫的、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的,聲明全部作廢。今後,我要以法為師,堅定實修,做好師父交給我們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6/980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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