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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文秀 99年底,我的女兒因到北京上訪,被非法監視居住。當時,因快要過年了,小孩子放寒假,我照顧不過來,因此違心的替女兒向派出所的所長寫了“不進京”的保證。現在想起來,這是大法弟子的恥辱,沒有在當時邪惡的環境下證實大法。因此嚴正聲明當時所寫所寫的一切“保證”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6/980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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