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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洪麗珠

    在99年7月20日法輪功被全面非法鎮壓的時候,由於學法不深,也就不知發生甚麼事,公安人員叫我簽名不要煉法輪功,我就簽名了。有一次公安人員拿著信紙叫我上電視台講話要我按照他的內容念,我看信紙上都是說師父怎麼不好的,我就說我師父不是這樣的人,師父都是教我們做好人的!他們說我這樣說不行,而且還恐嚇我,由於有怕心,所以被迫在電視台上說了一些對大法不利的話,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2002年,我再次莫名其妙的被公安人員非法抓到收容所關了20多天,後又轉至看守所,一個月後要出來時,公安人員叫我簽名,才可以放我出來,我不肯,他們就叫我丈夫過來。後來由於自己人心太重,被迫在“不公開煉功,不上訪,不參加集體活動”的保證書上簽了名。在此嚴正聲明:以前我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藉此我誠心誠意說聲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以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抓緊救度眾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7/98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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