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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嚴曉鑫 在7.25以後不長時間,它們要我寫過 “保證”,由於當時悟的不對,我就寫了,在此本人嚴正聲明作廢。在2001年5月12日晚。派出所到我家,叫我去派出所,它們把我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長達六個月,寫了對不起大法的東西,以前所做所為對不起大法的事,在此嚴正聲明作廢。以後要做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7/98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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