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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谷金蘭 在2000年底,我去北京正法,被邪惡押回駐地。單位被迫交5000元。我被邪惡非法關到拘留所近兩個月。後來釋放時,邪惡讓我家人交3000元,說一年後不去北京就退。(至今沒退)回家後,辦事處命令單位幫助給我洗腦,我在單位一天兩次報到。將近5個月,單位領導說服我丈夫寫了“保證書”,強迫我簽字。隨後辦事處開洗腦班,強迫我每天去。辦事處拿著複印好的“保證書”迫使我簽字。按了手印。以前我一直是被迫簽的字,現在我聲明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堅定正念。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7/98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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