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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顏明 2004年2月公安到我家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我說是,於是他們抄家,抄走了大法書和一些材料,還像家�堸ヵ薑F1000元現金。由於怕心我出賣了同修(幸好同修正念闖出來,沒有造成很大損失)。還說了“不修煉”的話。我內心非常內疚,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也對不起同修,我聲明我所說、所作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加倍彌補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7/98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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