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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蘭炳華、錢艷平 我曾去過北京,說明大法是被迫害的真象,後被劫持回來,在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自己簽過字,按過手印,被攝過像,家人也代簽過字;我現在宣佈這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也全部作廢。這五年多來,公安局、派出所、居委會常到家�堥蚅斨Z,逼迫我寫過“保證(不煉大法了)”,我現在聲明寫的“保證”和不符合大法的一言一行全部作廢。洗刷污點,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7/98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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