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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景蘭 以前派出所非法強迫扣押我身份證,在我家急用錢需要身份證取款時,轉告居民委組長去派出所索要我的身份證,派出所說必須寫“保證”才能取回,組長就替我給寫了“保證”。由於對嚴正聲明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也是對法堅信不夠,沒有及時寫聲明,否定代寫的“保證”。現聲明居民委組長代寫的“保證”作廢。努力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7/98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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