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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鄭秀芳

    2002年派出所的警察拿一份材料到我家,說“你要煉就在家煉,別出去”,當時我還覺得說的對,也沒多想,也沒看材料上寫的甚麼,讓我按手印我就按了,後來覺得不對勁。現在我嚴正聲明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廢。堅持修煉到底,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

    請師父放心。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7/98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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