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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高雨文、劉淑芹 在99年7.20以後(大約在9月份)派出所警察王某到我家強迫我們倆(妻子、同修)寫“不准進京、不准修煉大法”的保證書。現嚴正聲明;被強迫做出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行為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堅定正念,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7/98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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