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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靜黎 我現年48歲。2003年4月,我在被非法超期勞教釋放後,當地公安派出所要求做詢問筆錄,我在筆錄上簽字,按手印。後來在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的多次無理要求干擾下及家�堣H不理解,我被迫到過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由我哥哥陪同前往,自己去了之後,有說不出的難受,我們有沒有做好的地方,說了不該說的話,沒有堂堂正正向他們洪法,講真象,自己的言行配合了邪惡的要求,不自覺的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嚴正聲明上述的做法中凡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包括簽字、按手印、打電話等)全部作廢。同時,嚴正聲明:從我修煉起至今,自己所做、所為、所說、所寫,凡是不符法輪大法要求的一切言行,全部聲明作廢。做好三件事,抓緊救度眾生,走師尊安排的修煉之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8/982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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