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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德會 在7.20以後,由於自己沒有學好法,常人的“情”沒放下,做了一件違背大法的事,在被迫的情況下,交了法輪功的書(一本),還在派出所簽了關於“監視愛人煉功”的字,這是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情,是我最痛心的事情。為了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特此聲明以前簽的字作廢。今後我要加倍努力,堅定正念,彌補以前給法造成的損失。一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7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12/132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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